建筑工程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,依法證明建設方與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項目,明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而簽訂協(xié)議行為的真實性、合法性的活動。
一、辦事程序
1.本人咨詢或查詢所申請公證事項所需材料,到公證處領取或網站下載相關證明表格。
2.持相關證明和表格、信函到相關單位開具證明或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3.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申請。
二、提交材料
1.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及A4復印件一份,如:企業(yè)法人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社團事業(yè)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,機關法人的主管機關批準成立的文件;
2.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A4復印件一份; 委托他人代理的,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A4復印件一份;
3.承包方需提供承包此項工程相應的資質證書及A4復印件一份;
4.工程項目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方的,應提交招標文件、評標紀要及中標通知書;
5.未經招標簽訂合同的,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簽發(fā)的批準文件;
6.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、并加蓋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;辦理變更協(xié)議公證的,應一并提交被變更的合同原件;
7.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。